| 释义 |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遗产的,当事人死亡后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住房公积金的一半会作为共同财产分配给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一半则会按照遗产来分配,当职工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者没有受遗赠人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中的余额也会纳入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