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会减少吗 |
| 释义 | 公司分立后注册资本不会减少,只有进行减资了注册资本才会减少。分立后的注册资本是不变的,数个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应当等于原公司的注册资本。 一、企业分立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企业分立,指一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公司分立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分立成功必然要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公司主体的变化,涉及公司的解散、变更和新设。在新设分立形式中,原公司解散,新公司设立。在派生分立形式中,原公司存续,但主体因股东、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而必须进行变更,新公司设立。 2.股东身份及持股额的变化。股东由原公司的股东变成了新公司的股东。就留在原公司的股东而言,虽然股东身份没有变化,但由于公司分立一般要导致原公司规模的缩小,因此,随着股东和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剩余股东对公司持股份额必然会有所增加。 3.债权债务的变化。随着公司的分立,原公司承受的债权债务也将因分割而变化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 二、公司分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百零五条 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公司减资登报内容有哪些 公司减资登报的内容如下: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一、减资登报的条件如下: 1、公司资本过多,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如下: 1、股东会决议,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本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登报公告,需在当地省市级非娱乐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办理登报; 4、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变更登记。 总之, 公司减资登报内容有公司的注册号以及公司进行减资的具体数额。同时相关债权人可以公告之日的四十五天内向公司提出进行清偿债务要求,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市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三、公司减资的登报格式 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注册号xx)经股东会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万元。请有关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提出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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