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注册公司名称有如下要求: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