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卡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吗? |
释义 | 天津社保卡里的钱可以取出来。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提现方式:每月社保经办机构划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持卡人只需要带上本人的社保卡,到开户银行的本市任意银行网点及A机提取个人账户就行。以下情况可一次性提取账户所有金额: 1、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含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含历年个人账户)。 2、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包括死亡、出国定居、跨统筹转出职工医保关系等,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与个人结清。拓展资料: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10月起,天津医保卡10月起可取现,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保险、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的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十七)提升个人账户使用效能。自2016年10月起,医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参保人员当月个人账户记账金额的70%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由参保人员自行用于补偿个人负担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十八)提高个人账户大病保障能力。参保人员因患重病住院治疗,年度内累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含)的,其个人账户当年及历年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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