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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每人补偿多少平方?
释义
    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一般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时,拆迁方需要支付安置费等费用。房屋拆迁纠纷可能属于民事或行政纠纷,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若未达成协议,需经行政裁决后方可提起行政诉讼。拆迁安置房的面积需要协商确定。
    法律分析
    一、拆迁每人补偿多少平方?
    1、拆迁每人可能补偿几十个平方,具体的补偿面积为多少,现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住宅房屋,偿还住宅房屋与被拆除住宅房屋之间的差价结算及超过或者不足所拆住宅房屋的原建筑面积部分的价格结算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各地的一般作法是,当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且在规定安置标准内的,超过部分按照住宅房屋的成本结算;偿还建筑面积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超过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
    2、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的,拆迁方需要支付安置费等的费用。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二、房屋拆迁纠纷属于民事,还是属于行政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可能属于民事,也有可能属于行政纠纷。
    1、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若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那么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至于安置房的面积是多少,需要结合拆迁补偿标准确定。通常情形下,在补偿标准之中,并不会明确规定具体的补偿面积,故此拆迁安置房的面积,可能需要协商确定。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拆迁补偿的具体面积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会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来确定补偿标准。一般来说,根据重置价格和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结算,超过规定安置标准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被拆迁方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时,拆迁方需要支付安置费等费用。至于房屋拆迁纠纷属于民事还是行政纠纷,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协议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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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8 13:2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