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系统完善的人才安居政策体系,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委厅〔2020〕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市人才安居准入资格进行高效、准确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认定对象是指申请我市提供的人才公寓、产业功能区配套住房及人才安居货币补贴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符合区(市)县政策规定的其他高端人才、骨干人才、特殊人才由各区(市)县细化认定标准和明确责任分工。 第三条 符合《实施意见》规定条件的高端人才、骨干人才可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提出申请,也可持相关材料至所在区(市)县住建部门申请,由区(市)县住建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