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之法律规定 |
| 释义 | 一、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房屋抵押权的优先权受偿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当事人,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当事人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当事人,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二、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有哪些 抵押借款人需提供的证件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单身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4、结婚证明,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共3份; 5、离婚证明,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共1份。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