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有低保的学生能享受学校什么政策 |
| 释义 | 有低保的学生能享受学校什么政策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低保学生的优惠政策包括: 1、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 2、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减免学费、国家助学金; 3、在本市高校就学的,优先获得助学岗位、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 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各地政策和标准是有差异的。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也就是低保。 各地政策和标准是有差异的。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也就是低保。《低保条例》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 (一)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二)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五)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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