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责任是否会因为证据补充和修改而改变? |
释义 | 法律分析:举证责任是指对于某一事实的存在或者不存在,哪一方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明。证据补充和修改指的是在证据已经提交的情况下,当事人提供新证据或者对已有证据进行修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的法定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举证责任通常是由主张方承担。同时,证据补充和修改的情况下,主张方仍需承担原来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举证责任。但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律适用的规定,举证责任也有可能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对对方的抗辩提出证明意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仍然适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存在、内容或履行提出证据的责任由主张人承担。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损害赔偿的举证负担由原告承担,但被告有证据证明其无过错或者减轻其责任的,可以减轻其赔偿责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六条:举证责任由主张方承担,主张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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