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去世后,房产归谁? |
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丈夫去世时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若没有婚前财产协议,丈夫的遗产包括婚前财产;若有协议,协议规定适用。若妻子有婚前财产,该财产成为她的遗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和1128条。遗产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房子过户给孩子可采取出让、赠与或继承方式,需办理过户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 一、丈夫去世时房产的归属问题: 1. 丈夫去世时房产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 2.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那么丈夫的遗产将包括其婚前财产。而如果夫妻之间有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那么协议中的规定将适用。 3.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那么根据协议内容,丈夫的遗产将包括其婚前财产。 4.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签署婚前财产协议,那么丈夫的遗产将包括其婚前财产。但是如果妻子有一份婚前财产,那么这笔财产将成为她的遗产。 (1)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房产只有一半属于老公的遗产,继承人只能继承那一半的房产,剩下的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 (2)如果房产是老公的个人财产,那么继承人都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房子如何过户给孩子 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采取出让的方式、赠与的方式或者继承的方式。过户需要当事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或遗嘱等登记所需的材料。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婚前财产协议对房产归属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签署协议,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遗产只有一半属于老公的遗产,其余归妻子所有;如果房产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则遗产可以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具体取决于配偶和子女是否在世。对于房子过户给孩子,可以采取出让、赠与或继承的方式,但过户需要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并提供相应的登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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