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村支书是否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法律分析: 村干部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从事特定具有行政属性的事务时,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即可构成贪污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