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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易燃易爆设备过失损坏罪如何量刑?
释义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公共安全、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并造成严重后果、适用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该罪的量刑标准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相比,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主观罪过和对犯罪结果的要求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一、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便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遭受毁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严重后果。
    三、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认定
    注意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界限。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侵害对象相同,都危害公共安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观罪过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对其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明知的,并且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属于故意犯罪。本罪属于过失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2)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行为,并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无论严重后果实际是否发生,均构成犯罪,而且是犯罪既遂。而本罪则要求必须发生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果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的过失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结语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行为导致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受损,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该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行为表现为对易燃易爆设备的毁坏并引发严重后果。犯罪主体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上表现为过失,即未能预见或轻信能够避免严重后果。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性而定。需要注意区分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故意破坏罪的区别,后者为明知并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的故意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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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6 3: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