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隐名股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一般的显名股东的责任是一样的。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按时缴足认缴股份;     2、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4、公司破产清算时,以自己认缴的数额为限度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