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下列医疗费用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