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疾保险存在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此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等待期届满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需要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不得超过两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身故或者伤残,属于未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身故或者伤残需要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被保险人可以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等待期届满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