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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疾理赔时未满足等待期是否可以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重疾保险存在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此时,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等待期届满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则需要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不得超过两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患病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身故或者伤残,属于未满足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疾病、身故或者伤残需要治疗,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但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被保险人可以先行垫付治疗费用,待等待期届满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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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1 20: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