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转按揭贷款的办理流程 |
| 释义 | 1、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3、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4、购房人向银行提出新的贷款申请,贷款额可以为售房人剩余贷款余额。 5、银行经审批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同意贷款的承诺函。 6、银行与售房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售房人与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银行与购房人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手续。 7、银行对购房人发放贷款,根据购房人的授权,将贷款划到售房人开立的账户上,然后根据售房人的授权,从账户上直接扣收售房人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终止原借款合同。 一、怎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北京房屋抵押银行贷款如何办理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款、贷款和尾款的金额; 2、购房人及配偶当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售房人及配偶到场确认; 3、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批; 4、购房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 5、售房人将房屋产权过户给购房人,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首付款; 6、购房人与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7、银行向售房人账户发放贷款; 8、买卖双方办理房屋物业结清,售房人向购房人取得尾款; 9、购房人收房,按月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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