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国际商标注册流程常见的四种方式: 1、申请--审查--公告--核准发证,这种模式与国内的大流程相同,也是全球多数国家都采用的模式。 2、申请--审查--核准发证--公告,有一部分国家为了缩短注册时间,在商标审查后认为没有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则直接先行核准注册,公告后有异议的再予以处理。 3、申请--公告--审查--核准发证,有一部分国家为了节约审查资源,在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直接予以公告,若无人异议的再进行实质审查来决定是否予以核准保护。 4、申请--公告予以保护,有一少部分国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国家,没有专门的商标法,就直接采用公告制,申请后在官方指定的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以声明占有商标权,作为确权和维权的证据。 一、国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是指依照协定或议定书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应至少指定一个缔约方,但不得指定中国。 2、以商标注册或者已初步审定为基础申请国际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 3、以国内受理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只能指定纯议定书缔约方。 4、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必须与国内商标注册人名称一致。 5、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图样必须与国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图样完全相同,规格为2×2cm-8×8cm之间。如商标为彩色的,应用文字指出商标的颜色及其组合。 6、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并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类别顺序排列。 7、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可以包括多个类别,但超过三个类别的,需缴纳附加注册费。 8、商标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数字或非罗马数字构成的,应注明其音译,音译应符合申请书所用语言的发音规则,并注明相应的译文。 9、申请人在指定至少一个纯议定书缔约方时,可以选择法语或英语作为今后的收文语言,否则只能用法语。 二、国际商标异议的流程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3、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