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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法律分析: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 至 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1月10日 至 8月5日。
    全国征兵网官网登录入口: https://www.gfbzb.gov.cn/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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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15: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