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需要什么手续呢 |
释义 | 法律分析:买卖二手房需要的程序如下: 1、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 2、看房、挑房; 3、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4、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5、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6、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7、交房。 一、二手房尾款纠纷 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处理的方式是:协商支付并赔偿损失、申请调解处理、起诉要求赔偿等,对于二手房过户的过程中,涉及到一方不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违约的情况,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来说,二手房过户尾款纠纷处理的方式如下:(1)、可以按合同约定,和买方协商,要求买方立即支付尾款,并赔偿损失。(2)、买方拒不支付的,可以找中介公司发函书面调解。(3)、买方仍然拒不支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等法院判决或强制执行。而二手房过户的具体流程为:(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7)、对贷款的买房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二手房过户尾款的具体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于造成了矛盾和纠纷的,一般可以首先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可以就有关矛盾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情况来处理的。 二、二手房屋全款过户流程 二手房全过户流程:1、签订合同。如果买卖双方已经达成协议,那么就可以签订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定金协议。一般来说卖方会向买方收取一定的定金。签订协议时,出卖人应注意携带房屋复印件和产权人身份证,所有产权人在签订协议时应在场;2、审计环节;3、网上签约;4、资金监管;5、缴税过户。缴税,即买卖双方到地税局缴纳房屋销售所涉及的税费;6、领取房屋产权证。 三、没还清贷款的房子能卖吗 房贷没还清,房子有房产证,且房屋没有被限售或者限售时间已过的,是可以卖的。但是,房贷未还清的房子,房屋产权的状态是抵押,而有抵押的房子是不能办理过户的。有房贷的房子想要出售,需要还清房贷,解除抵押才行。如果业主没钱还房贷也不用担心,可以和购房者协商,用购房者的首付款帮忙结清房贷。 (一)、二手房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 2、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 3、提出过户申请; 4、税费缴纳;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6、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如下: 1、查询房屋权属; 2、查看房屋年限; 3、小心卖方一房多卖; 4、关于定金; 5、明确过户; 6、实地探查房屋质量以及是否还在处于出租状态。 总而言之,一般二手房买卖还存在贷款未结清的情况,那么买卖双方在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时候可以办理转按揭的手续,转按揭是是房主准备将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个人,从而申请办理贷款的相关变更。但是这种办法的局限性在于很少有银行受理,大多数银行并没有开通这一业务,户主可以向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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