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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血压既往病史影响重疾险理赔,是否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根据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给付赔偿。但对于既往病史,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属于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依法对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应当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2.《保险法》第十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3.《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4.《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定义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间等内容。
    5.《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对于高血压既往病史的影响,需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判断,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对既往病史进行免责处理。但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时,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合理、公正地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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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9: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