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
释义
    职能分离原则是指在听证过程中从事裁决和审判型听证的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听证和裁决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公平。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这一原则,即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职能分离原则来源于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该原则主张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每个人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它不仅适用于司法职务,也适用于行政职务。《英国行政法》一书对此作了较全面的介绍,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公民在其权利和合理的利益受到行政决定不利影响时,不仅有权为自己辩护,而且有权要求他的意见必须由一个没有偏见的行政官员决定。一个行政决定不能由和该决定有利益牵连的人作出,这是自然公正原则对行政程序的要求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任何人不能就同一事件同时作为追诉人和裁判官,因为这种情况也是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主要是哪些?。当然,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构,它不是专门的裁决机构,鉴于行政机关处理的问题涉及较复杂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为了提高效率,避免增加财政开支,立法不可能要求行政机关内的追诉调查职能与听证裁决职能完全分开,由独立的机构行使。能够做到的只是内部职能分离,即在同一行政机关内部,执行调查追诉职能的人,不得主持听证和参加裁决。这也是很多国家听证程序的具体做法。各国立法之所以如此重视职能分离,是因为事先进行调查追诉的人如参与裁决,必然着重以他所调查的证据作为裁决的基础,而忽视当事人所提出证据与反驳意见,甚至调查追诉人秘密调查没有经过当事人对质的证据,也可能作为裁决的基础,这对当事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事先调查和追诉的人,对于案件的处理很难处于一种超然的客观心理状态,而这种心理状态是公正的听证和裁决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果调查和追诉人员与主持听证的人员和裁决人员合一,即使主持听证和裁决的人没有偏见存在,也难以使当事人相信自己得到了公平的裁决。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1 0: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