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专属管辖范围:
 1、国内专属管辖范围: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是的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2、涉外专属管辖范围: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一、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的管辖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由于标的本身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法律有特别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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