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费用减免: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法律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