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技术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
释义 |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主要有: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的类型主要有: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技术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技术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合同主体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设计服务合同是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吗,必须要缴税吗?税率是多少?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包含哪些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种。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工程合同付款分为哪几个阶段 工程合同付款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首先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然后在工程总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再在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余下10%的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合格的予以支付。工程合同付款分为以下四个阶段:首先在合同签订后总承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然后在工程总量完成50%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再在验收合格后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余下10%的款项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质期满后1个月内,合格的予以支付。《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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