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疫情防控期间,若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疫区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但故意隐瞒不报,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以下情况下传染疾病若被发现而隐瞒不报,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不明原因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疫区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 二、在社区(村委会)、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时,或在医生问诊时,对上述症状或对自己的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不做如实说明,后被确诊为疫情感染病人。 结语 隐瞒不报传染疾病的行为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症状且近两周内有疫区旅行、居住史或有与其他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史,且不向社区、疾控中心等工作人员或医生如实说明,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自己症状和旅居史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