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     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     以上就是办理协议离婚的两个条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     离婚条件之诉讼离婚的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