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 |
| 释义 | 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 1、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商标注册范围 商标注册范围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除去下列情形不能注册商标外,其他都可以注册商标: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 福利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是指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应在卫生保健、房租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设施,以及不列入工资发放范围的各项物价补贴等方面享受的待遇和权益。 职工福利费的具体开支范围: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5)职工防暑降温费; (6)职工困难补贴; (7)救济费;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9)职工交通补贴; (10)丧葬补助费; (11)抚恤费; (12)安家费; (13)探亲假路费; (14)其他职工福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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