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月报税截止日期 |
释义 | 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2021年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因此,2021年2月的报税截止日期为2月23日。财务人员可以尽量在放假前完成2月份的纳税申报。8月份申报期截止日期为8月15日,若8月15日为星期日,则申报期限顺延至8月16日。十月份地税可以延迟到10月22日前申报完。 法律分析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20〕242号,2021年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因此,2021年2月的报税截止日期为2月23日。财务人员可以尽量在放假前完成2月份的纳税申报。 二、8月申报期截止到几号 8月份申报期截止日期为8月15日。若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8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但是15日刚好是非工作日,所以征收期为休假日期满的次日16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6日。 三、十月份地税可以延迟到几号报税 十月报税期延期到10月22日前申报完。因为10月1日到7日是国庆长假,所以原来的每月15日之前税务申报,同样也延后7天再申报。申报期限指纳税人按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结语 根据国税总局的通知,2021年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因此,2021年2月的报税截止日期为2月23日。财务人员可以尽量在放假前完成2月份的纳税申报。8月份申报期截止日期为8月15日。若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8月征收期内无连续三天以上假日,但是15日刚好是非工作日,所以征收期为休假日期满的次日16日,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6日。十月份地税可以延迟到10月22日前申报完。因为10月1日到7日是国庆长假,所以原来的每月15日之前税务申报,同样也延后7天再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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