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军人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过错或意外事故导致他人或者国家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军人本人因公伤或病所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或死亡抚恤金等,可由国家出资或者军队集体承担。另外,根据《军人伤亡保险条例》,军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遭受了意外事故,可以先由单位垫付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后续可以申请军人伤亡保险理赔。如果造成他人损害,军人所在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 3.《军人伤亡保险条例》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