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可以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承担房屋买卖标的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已如实告知或买受人已知晓瑕疵,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者人身安全,可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就买卖标的物(房屋)向买受人承担质量瑕疵担保的责任。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出卖人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而无异议,出卖人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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