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六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七条 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置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