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房产买卖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
| 释义 | 房产买卖合同主要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状况;价款数额、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房屋买卖没有签合同成立吗 房屋买卖没有签合同不成立。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二、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什么事项 签购房合同时需要约定好以下事项: 1、房屋的基本状况; 2、房屋的销售方式; 3、房屋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4、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5、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7、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8、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9、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违约责任。 三、公租房转让合同怎样签呢 公租房转让合同的签订应注明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买卖双方和公租房的基本信息;公租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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