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方防止坏账发生的措施有什么? |
释义 | 借款前,应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偿债能力、商业信誉、合同条款、票据规范等,尽可能要求提供担保,以降低风险。担保要在法律上有效。应用应收票据,风险更小。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方的偿债能力; 5、审查债务方的商业信誉; 6、审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确认条款是否齐备,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 7、审查有关条据是否规范。若债务方能出具应收票据,则尽量采用该方式,因为应收票据的风险较小; 8、如可采取担保措施,应要求债务方提供担保,因为经担保后的债权优先受偿,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设立担保时,需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 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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