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2007年7月18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 第三章电力供应 第四章电力使用 第五章供用电合同 第六章电力需求侧管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供电用电秩序,规范供电用电行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维护供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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