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上海具体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综上所述,对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才能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