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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再审申请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列举的事由提出
    (1)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5)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6)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7)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8)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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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1 1: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