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小黄书会不会被抓 |
释义 | 看小黄书不会被抓。 用手机在个人场所看黄色文章是不犯法的,公安部门不会逮捕。相关规定不许贩卖、传播、复制等,观看黄色文章。公安机关只是对组织者进行处罚,看客不会处罚,有时也会给予治安警告或罚款。 在公共场所播放、在网上传播以以此牟利的,就是违法行为,严重的构成犯罪。独自一个人在秘密场所看不违法,或者夫妻二人在二人秘密场所观看也不违法的。 依据相关法律,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成立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第一,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违反国家书刊出版管理法规为前提,没有违反前述法规的,不犯本罪; 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故意不犯本罪,对此格外留意; 第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往往是新闻出版部门的管理人员或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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