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场主体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一、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 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底会对我们的生活一般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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