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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换届法律法规知识教案(换届法律法规)
释义
    1.换届法律法规
    换届选举工作是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的集政策性、法律性、程序性、实践性为一体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坚持按照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事,充分发扬民主,是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好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开展工作。
    要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带头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体现党的先进性。(二)充分发扬民主,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是应该由选民和代表决定的事情,都要由选民和代表来决定。要充分发扬民主,不能怕麻烦、图省事、简单化,更不能妨碍、限制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法制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选民和代表树立正确的民主观,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严格依法事,切实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效性。一是注意提出的代表比例、建议、方案或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是注意选区划分的科学性。要依据法律规定,本着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情况和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联系、监督当选代表的原则,按照居住状况或工作单位进行科学划分。
    三是注意选民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干部、工人、农民、离退休人员、流动人员等各类人员和情况,按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排查,认真细致地做好登记工作,力求防止漏登、错登或重复登记现象的发生。
    四是注意工作环节和过程的有序性。对于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代表资格的审查、代表选举以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领导班子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通过严密的组织程序,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是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换届选举中,既要严格依法事,又要认真执行政策,把法律与政策统一起来,对于法律和章程有规定的,要按法律和章程;法律和章程没有明确规定而政策有规定的,要按政策规定;遇到法律、章程和政策都不够明确的,要持慎重态度,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真正把依法事的要求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
    2.法制教育教案
    下面是一个法制教育教案。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授课内容: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
    6、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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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14: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