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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争议条款有多种解释的怎么办
释义
    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约定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协议。但是开发商在对方起诉前仍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无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符合下列条件就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符合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如何撤销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无条件撤销合同。如果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买卖双方和预售商品房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主要是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该内容由 吴春花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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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6: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