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退休工资以维持退休生活?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被查封、扣押、冻结,依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 是的,必须要留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拓展延伸 退休工资维权:法院的强制执行能否保障退休生活? 法院的强制执行在退休工资维权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退休工资是退休人员维持生活的重要来源,然而,有时候雇主可能会拖欠或拒绝支付应有的退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雇主支付退休工资。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确保退休人员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维持其退休生活的基本需求。虽然法院的强制执行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但它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退休工资按时支付,从而保障其退休生活的持续稳定。 结语 法院的强制执行在退休工资维权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退休工资是退休人员维持生活的重要来源,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可以确保退休人员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维持其退休生活的基本需求。虽然法院的强制执行并非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但它为退休人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退休工资按时支付,从而保障其退休生活的持续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 (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 (三)财产的保管人; (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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