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退诉讼费2个月没到账,当事人可以携带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到法院。 法院一直不退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到法院,对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诉讼费退还有关当事人。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的种类: 1、保全费。保全分为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两种保全又都分为诉前、诉中两种。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诉讼中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灭失,而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己方胜诉后能够顺利执行。保全费由法院收取。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保全要求提供等额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 2、鉴定费。鉴定费是指在诉讼中需要有专门知识的人就专业问题出具证明意见时所交纳的一种费用。一般是由申请鉴定方先行垫付,由鉴定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最终也是按裁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分摊; 3、证人出庭费。如果诉讼中需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将因此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一般也是先由申请方垫付,最终根据裁判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分摊; 4、申请执行费。执行费用指仲裁或判决生效后,一方不履行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产生的费用。该费用一般不需要申请人先行交纳,直接由被申请方向法院执行部门交纳; 5、差旅费等必要费用。律师开庭、文书往来、外地住宿等均会产生额外开销,这些费用不可预计,不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一般由聘请人承担,多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 综上所述,法院一直不退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携带申请退还诉讼费申请书到法院,对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