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2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2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处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一、专项作业车超限超载标准 消防车、消障车、混凝土泵车、油田专用作业车、汽车起重机等专用作业车,各轴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13000kg,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55000kg。符合上述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可以依法通行高速公路。 二、货车超载超限新规定 从2017年9月21日起,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货车的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执行。其中最显著的变化,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