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回老家报销医保不需要本人回去。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在异地就医须事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其医药费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凭户口簿、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居民医保证、医药费发票及明细清单、出院证、异地居住证明或暂住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就医人员住院时必须向参保地医保中心申报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机构不予报销。 医保报销需要材料: 1、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综上所述,凭身份证、医保卡、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医疗明细、各种单据,回来报销即可。但异地就医费用可以直接报销有一个前提,需要提前做好异地就医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