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漳州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漳州市医保中心调整了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主要包括下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住院个人负担比例、启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办法以及调整重大病种住院报销比例。这些调整共为参保患者减轻负担7583.88万元。 法律分析 今年4月1日起,漳州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有所调整,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住院个人负担比例、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办法、重大病种住院报销比例等四个方面,为参保患者减轻负担7583.88万元。这是导报记者昨日从漳州市医保中心获悉的。 漳州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漳州已连续三年调整医保待遇,此次调整幅度较大,主要从以下四项进行调整。据测算,这四项调整,将为参保患者减轻负担7583.88万元。 下调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维持800元不变;二级医疗机构由500元下调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300元下调为0元。 调整基层医疗机构住院个人负担比例,调整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的个人负担。甲类项目全额报销;二级医疗机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下调5%,一级医疗机构乙类自付比例5%的调整为0,自付比例10%和15%的调整为5%,自付比例为20%和25%的调整为10%。 启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办法:一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次按目录内50%报销,单次限额50元,年度限额500元。 调整重大病种(恶性肿瘤、尿毒症的治疗和器官移植的手术及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标准以下,不分医疗机构等级,目录内医疗费用统一按90%由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商业补充保险最高限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目录内再给予100%报销。 拓展延伸 "漳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福利待遇迎来新变化" 近期,漳州城镇职工医保政策经历了一次重要的调整,为福利待遇带来了新的变化。根据最新政策,漳州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和改善。调整后的政策将覆盖更广泛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等。此外,政策还增加了对特殊人群的关怀,例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他们将享受更多的医保福利。此次调整旨在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生活质量。这一政策调整对漳州城镇职工来说无疑是一个喜讯,将为他们带来更加可靠和全面的医保待遇。 结语 今年4月1日起,漳州城镇职工的医保待遇有所调整,为参保患者减轻负担7583.88万元。调整包括住院起付标准、个人负担比例、门诊支付办法及重大病种住院报销比例等。此次政策调整将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覆盖更广泛的服务项目,关注特殊人群的需求。这一喜讯将为漳州城镇职工带来可靠和全面的医保待遇,提高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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