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补报时间的规定 |
释义 |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一)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一般应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三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批准,可以延期十日。若还需延长,须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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