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
| 释义 | 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涉及到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应当注意其具体情况和符合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尽量确保注册商品的通用名称与商标不重合。 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时填写的内容之一,主要是为了明确商标的使用范围和保护范围,以便商标权人依法进行商业活动。其中,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应当遵守以下原则:1. 不得与已有商标的注册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2. 不得与通用名称相同或相似,以免误导消费者;3. 应当与商标的实际使用范围相符合;此外,商标申请人应当注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以方便商标局审核和商标的行政保护。如商标申请人未注明具体内容,商标局将视为该商标适用于全部的该类商品或服务,商标申请人无法针对部分商品或服务进行商标维权。 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是否可以随意更改?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属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必填项,更改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商标局的相关规定。如有需要更改,建议在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通用名称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重要内容,商标申请人应当注明具体内容,并遵守法律规定和商标局的相关规定。如对此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六条 商标申请人应当将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列入商标注册申请书,注明所申请商标适用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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