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和房屋交付时的状况,其中包括水电费是否已结清。如无约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交付标准执行。若房屋交付时水电费未结清,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结清后再交付房屋,或者自行结清后要求卖方赔偿。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房屋买卖合同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买方应当在交付时支付房款。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房屋交付的时间和交付的状况。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其他的物权限制。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性质和交易习惯及时支付价款。若交易习惯不定,应当在合理时间内支付。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买受人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有瑕疵的,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修理、更换、退货或者减少价款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