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本人不住亲戚住可以吗 |
释义 | 公租房本人不住亲戚住不可以。 公租房可以和亲属一起居住,但是不能自己不住而让别人居住。在申请公租房前,可以家庭作为申请主体,父母、子女等可作为共同申请人;或者是公租房申请下来之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变更,将亲属添加为共同申请人。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以下特征: 1、保障性; 2、政策支持性; 3、租赁性; 4、专业性; 5、供应群体广泛性。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别的应当约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