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公安讯问与检查院讯问不同点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自侦案件行使侦查权。在此过程中,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和公安机关一样,都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权。 所以从大的方面来讲,检察院在自侦案件有关讯问的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应该大体一致。但是,检察院毕竟不是公安机关,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问题上还是有一些不同。 检察院的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与公安机关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不同: 1、办案人员的身份增加了书记员;检察院规定中2名办案人员可以有一名书记员。公安机关规定是两名侦查人员。 2、传唤等措施没有规定需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有明确规定需要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和延长传唤时间,而检察院的相关规定中没有。 3、讯问地点没有明确为办案讯问室;公安机关规定除几种特殊情况外,应当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的讯问室进行。 4、看守所羁押的人员必须经检察长批准才能因特定原因提押出所;在四种特殊情况,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并应当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不得以讯问为目的将犯罪嫌疑人提押出所进行讯问。 5、每次讯问均需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在笔录中注明。 人民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应当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的规定是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既有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共同的规定,也有部分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不同,体现的是检察院在办理自侦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该遵循规则的不同。其中既有检察院现有人员配备和条件的限制,也有检察院只有内部监督没有外部监督的原因!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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